罗兰巴尔特文集符号学原理法罗兰巴尔特(第1页)
《罗兰·巴尔特文集——符号学原理》[法]罗兰·巴尔特
品牌要么源于符号,要么进化为符号
罗兰·巴尔特说:“人类对物品的一切运用都转变成此运用的记号了。而记号一旦形成,社会就可以使其重新具有功能,把它当成一种使用的对象。”
就像你手机上的接听符号和挂机符号。手机已不再分为听筒和机座,但那符号留下来还有用。《华与华方法》里提到品牌要么源于符号,要么进化为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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